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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函授站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5  作者:马忠玲 编辑:余海川  来源:继续教育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是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为了加强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规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省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函授教育是西北大学与函授生所在地区、单位合作进行职工非脱产教育、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西北大学函授教育实行西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函授站两级管理。函授站在行政组织管理上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受学院的指导。函授站同时应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

第四条 函授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政府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执行西北大学的有关制度,配合我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 函授站设置

第五条 根据我校函授教育发展的规划和现状,由学院与地方业务部门或地方单位协商,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立函授站,签订建站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以有效地进行函授教育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置函授站的设站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函授站按地区建立,一般设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中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或设有专门培训机构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二)有连续或隔年报考函授的生源;

(三)有能力配备专职或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每 100 名函授生应配备1 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四)有能力配备合格的辅导老师;

(五)有能力提供满足函授教育需要的办公、面授(辅导)和后勤服务条件,有能力提供满足所设专业实践与实验实训的条件及硬件设备;

(六)有能力完成函授站应完成的全部教学过程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函授站设站长一人(一般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站长由设站单位提名,由学院委任。设工作人员若干名。函授站工作人员应选聘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 函授站命名规范为:西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学院对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精神;

(二)负责招生计划的申报及新生录取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察执行情况;

(三)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函授站负责组织落实教学环节;

(四)派遣或聘任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五)负责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书颁发等工作;

(六)每学年对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办学条件和管理较差的函授站及时进行整顿;对失去设站条件的函授站及时予以撤销;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对优秀函授站给予表彰;

(七)定期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函授站的建制,提供所设函授站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

(二)协助学校做好函授站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三)定期检查和研究函授站工作;

(四)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五)积极解决函授站的办站经费。

第十一条 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学校做好本区域的招生工作;

1. 摸清本站区对函授教育的需求及学生来源,明确拟招生专业,并及时上报学院;

2. 根据制定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统一印发的招生简章要求,组织本站区内的招生宣传工作;

3. 协助考生完成成考报名工作,生源较多的函授站可以组织集体报名,配合区县招办统一完成审核资格、采集信息、缴费、领取准考证等工作;

4. 协助学院做好考前辅导工作。

(二)协助学校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1. 协助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和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报学院进行处理;

2. 协助做好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图象采集、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3. 负责报送函授生休学、复学、退学、转站等手续;

4. 负责编制各级函授生名册,报送学院存档。

(三)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面授和辅导教学任务,执行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1. 每学期末组织本站下学期各课程的辅导老师研究熟悉所授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自学周历、自学指导书,进行备课;

2. 制定并实施本站面授、辅导课程进程计划,每学期开学前,将面授辅导日程安排表印发给函授生;

3. 负责组织安排面授辅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督促检查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等,组织期末集中教学,安排面授、辅导考试的教学场地,落实学员实习场所;

4. 配备网络远程教育学习支持服务平台管理员,负责督促函授生按时登录平台学习课程、完成在线作业提交和网络课程期末统考等一切网络学习过程;

5. 学期结束前,根据考试安排,动员督促学生复习迎考,集中学生到站参加考试,并组织好监考工作,要严格考场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6. 考试结束后,按学院要求组织老师批阅试卷并做好成绩登记,及时通知未及格学生,做好补考工作;

7. 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内容有:函授生自学进展情况、平时作业、阶段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等的完成情况,教师讲课、辅导的效果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等;

8. 每学期末,进行教学小结,并报学院审阅。

(四)教材由学院统一购买或委托函授站购买,函授站要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其它教学资料;

(五)做好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1. 函授生按地区由函授站集中管理,函授生必须服从函授站的领导,并认真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2. 制定函授生自学计划,指导学生安排好自学时间;

3. 做好集中教学期间学员的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4. 每个教学班应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负责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5. 向学院报送或给函授生寄发各种文件、教材、资料,应核对无误、迅速及时,杜绝错漏。

(六)拟选派外校函授辅导教师须填写《西北大学函授教师登记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担任函授辅导教学工作;

1. 可选派辅导教师到校部进修,以提高面授、辅导教师的教学水平;

2. 开课前可让有关课程教师到校本部,与主讲教师一起研讨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面授、辅导等教学环节的要求。

(七)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 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习政治理论与规章制度,教育函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 主持召开新学期函授工作大会,总结上学期工作,提出新学期要求,鼓励、教育函授生树立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刻苦学习的思想;

3. 定期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掌握学生在工作单位的表现情况及思想认识情况;

4. 每学年末组织函授生进行个人总结,单位及函授站加注评语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作为对函授生全面考核的依据;

5. 组织优秀函授生的评选工作,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审定。

(八)及时向学院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协助学校向函授生收取学费,并及时按协议规定与学校结算;

(十)健全函授站内部管理。对函授站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总结,并向设站单位和学校汇报;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

1. 每学年开学半月内向设站单位领导及学院报告开学情况及站务工作计划;

2. 期末向学院书面汇报站务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教学质量、教学组织、管理、出勤率、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3. 每学年末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工作,向学院总结汇报函授站全年工作;

4. 积极参加优秀函授站的评比工作。

(十一)建站协议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鼓励函授站开展网上管理和网上教学,在用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和手段完善函授教学与管理模式方面做有益的探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原办法《西北大学函授站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04]成字5 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西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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