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


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的关键,也是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学生本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规范认定程序、初审认定结果、分类汇总等具体工作;各院(系)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对象

我校目前在校的2017级、2018级、2019级本专科生和即将入学的2020级新生(含预科生)。

四、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

为全面、细致地摸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2017级、2018级、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学生网上申请(9月11-15日)。学生在易班平台系统(http://ybxggl.nwu.edu.cn/)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学生申请认定时无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的相关证明,申请人继续以个人承诺形式申请

2.民主评议(9月16-18日)。院(系)根据认定办法及要求,确定评议小组成员并召开说明会,明确评议对象、评议要求和评议流程。根据日常表现、是否有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同时结合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困难档次的认定。评议完成后,由辅导员将民主评议的结果录入系统并提交院(系)认定工作组。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

3.院(系)审核9月19-20日)。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由院(系)认定工作组组长在系统上审核认定结果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院(系)公示(9月21-23日)。各院(系)将本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需及时去除相关信息。

5.建档及学校复核(9月24-930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在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格式),纸制版由院(系)学工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5日17:00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huxue@nwu.edu.cn。名单报送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自行导出并打印《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学生签字留院(系)统一保存,最终正式确定西北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2020级新生

2020级新生的困难认定工作与在校生相同(暂定军训后期开展)。学生登陆易班平台系统申请认定,辅导员通过新生提交的申请信息,结合学生是否办理生源地贷款、是否是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孤儿、低保、受灾家庭等情况开展民主评议,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档次,评议完成后,由学生辅导员录入困难档次并提交至院(系)认定工作组,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由院(系)认定工作组组长在系统上审核认定结果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院(系)认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从系统中导出汇总表(见附件3格式),纸制版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huxue@nwu.edu.cn。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人人知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将此次认定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同时做好性格内向、自卑等学生的动员工作,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关爱。

2.掌握政策,科学认定。各院(系)要组织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依规有序进行,并深入学生尽可能多的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和平时表现等相关因素综合开展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

3.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院(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是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二是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自立自强,要解读我校各类资助项目的资助要求,引导学生勤奋钻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三是要严明管理要求,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学校将不定期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家访和实地调研,凡发现造假和不诚信的现象,将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并取消该生申请各类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网上操作说明(学生角色)

2.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3.西北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4.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0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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