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西北大学关于做好2023届冬季毕业生离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届冬季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校时间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5日

二、毕业去向登记确认

在西北大学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就业去向。就创中心以2024年1月2日12时学校就业管理系统中签约状态为“审核通过”的数据为依据,上报至“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网址:dj.ncss.cn),请各院(系)在该时间前完成所有冬季毕业生的签约信息审核工作。未就业毕业生也需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应的毕业去向(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等),提交审核信息,各院(系)及时审批。

毕业离校手续办理

毕业生离校手续基于离校系统办理。毕业生于1月2日起登录离校系统网址为http://yxlx.nwu.edu.cn/web/,账号密码为学校信息门户的账号和密码。根据信息门户——个人信息服务——离校系统——离校手续状态查询的路径,完成各项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1.团组织关系迁转。各院(系)团委根据校团委《关于做好西北大学团组织关系“学社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离校截止时间前,以院系为单位在长安校区校团委2-20室为毕业团员办理转迁团关系手续。

2.清缴学费。请欠费毕业生于1月5日前到财务处清缴学费。

3.清还借阅书籍。请毕业生于1月5日前到各校区办理毕业生借阅书籍归还手续。

4.博、硕士毕业生提交论文请博硕士毕业生按照《关于向图书馆提交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通知》要求1月5日前向图书馆提交论文纸本和电子版。

5.退宿。毕业生在离校时间内在太白、长安校区各自宿舍楼集中办理校产清点和退宿手续。

6.迁转户口关系。户籍在长安区的毕业生在1月5日前到长安校区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籍卡,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到郭杜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户籍在碑林区的学生1月5日前到太白校区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籍卡后到太白路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

7.毕业去向登记审核。毕业去向登记将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请毕业生及时登记和确认就业去向,就创中心将于离校截止时间在离校系统中完成审核。

、相关政策

1.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2.档案转递。全体毕业生须根据毕业去向登记情况,与用人单位、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联系确定档案转递信息。各院(系)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

3.户籍政策。毕业生在就业地落户,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等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在原户籍地落户,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不接收户籍的,出具书面证明后,户籍可转回生源地。

、要求及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毕业去向登记工作。毕业去向登记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要将落实毕业去向登记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加强组织动员,引导毕业生充分认识毕业去向登记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去向登记相关要求。

2.认真做好档案转递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和转寄毕业生档案,档案内容要做到详实、准确、不遗漏。定向、委培毕业生的户档转寄至其定向或委培单位。

3.认真开展离校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强化爱校荣校宣传引导,开展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及早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毕业去向登记相关事宜请咨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离校系统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网络和数据中心。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1229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4年度西北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和精品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2023年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打印 /    / 关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