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夯实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重点提升团支部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发挥团员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团支部在加强班集体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 号)要求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版),现面向全校各级团组织对于规范开展本年度团员年度评议及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治团基本要求,根据“动态管理、求真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评促建,尊重团员主体地位, 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基层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不断提升团员主动性和团支部活力,夯实基层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参与对象
我校全体共青团员(含入团积极分子、2022年新发展团员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评定标准
(一)团员
1.参照《2022年度学生团员评议细则》(附件1);
2.评定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80-100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二)团支部
1.参照《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附件2);
2.评定结果分五星级团支部、四星级团支部、三星级团支部、后进团支部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其中五星级团支部90-100分;四星级团支部80-89分;三星级团支部70-79分;后进团支部60-69分;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 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3.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我校团支部建设实际情况,此次团支部星级评定建议比例为:五星级团支部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 10%,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30%,软弱涣散团支部数量由各分团委、团工委根据本单位团支部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设置。
四、评定程序
(一)团员互评
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负责组织本单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2022年度学生团员评议细则》,开展团员测评,其中团员测评结果须在评定结束3天之内,经支委会研究通过,在“智慧团建”系统及《西北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中记录。其中围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青年大学习、团费收缴、三会两制一课等开展情况,须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二)团支部自评
各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评定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于评定结束3天之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三)院(系)团组织复核
各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向所在院(系)团组织提交团支部自评材料。院(系)团组织结合报送材料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评定出的软弱涣散、后进、三星团支部、四星级团支部、五星级团支部名单,在复核认定后需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标记。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 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四)校团委抽查评估
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校团委随机抽查校内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对于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的指导整改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要统筹组织所属团支部开展团员评议和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要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团员测评和支部自评工作,主动向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重点激励。本次“对标定级”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五四评优和样板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申报校级以上评优推荐。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对优秀团员及团支部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做法进行宣传,树立标杆模范作用。
3.后进约束。未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及其负责人,以及三星团支部、后进团支部和软弱涣散团支部纳入重点整顿清单,由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指导该类团支部尽快完成整改,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任何团内荣誉。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指导团支部开展整改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请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在12月20日前完成2022年度团员年度评议及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校团委将在20日在“智慧团建”系统上进行工作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建设工作部。
联系人:邹阳笛
电话:88308861
附件:1.2022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2.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
3.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表”.
校团委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