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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2021年11月团组织生活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04 阅读量:

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团属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共青团改革,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和活跃基层团组织生活,统筹指导各类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增强工作活力,经校团委研究,下发2021年11月团组织生活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1.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各院系要按照文件要求,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意义,团干部带头学,基层团支部广泛组织专题学习活动,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宣讲活动,及时将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确保学习效果入脑入心。

2.召开第三十三次学代会、第六次研代会。按照中省有关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大会各项筹备工作,指导各院(系)学生会规范且按计划召开院(系)学代会和研代会,重点做好代表选举、委员和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提名等工作,确保月底如期召开学代会和研代会。

3.做好校级青马工程第十三期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结业和新一期招募工作。开展校青马第十三期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推优入党、总结与评优表彰相关工作。做好新一期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招募、考核、开班工作。

4.做好团学改革情况评价和评估工作。对照团省委《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等要求完成我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按照团省委《2021年度陕西省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分类评估调研工作方案》做好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自评、填报评估备案表和进展情况台账,指导院系学生会组织填报改革自评材料。

5.做好毕业生团员学社衔接相关工作。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委统一要求,针对2021届毕业生的毕业团组织关系转接,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学社衔接工作,要求各院(系)智慧团建“学生衔接率”要达到95%以上,达标情况将与各项考核评优挂钩。

6.严格要求做好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为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根据团中央工作要求,2021年“对标定级”工作启动,各院系团组织要严格对标工作要求,做好“对标定级”工作的自评、复核工作,校团委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检。

7.主动自查并做好2021年团费收缴工作。目前已进入2021年第四季度,请各院(系)主动自查本年度团费上缴情况,并在财务系统内清缴本年度1-4季度的团费,按时提交团费缴纳清单电子版至校团委邮箱。

8.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赛会志愿者总结评优工作。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已圆满落幕,各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应充分挖掘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赛会志愿者典型事迹,扩大宣传,做好优秀志愿者评优推荐工作。

9.做好研究生支教团管理服务工作。成立研究生支教团临时党团组织,积极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跟踪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支教服务工作,做好相关指导。扎实做好第24届研支团“玉兰初开”岗前培训。完成2021年研究生支教团奖学金评选工作。筹备开展2021年“情暖寒冬点亮微心愿”活动。

10.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暂停各类学生社团大型线下活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暂停学生社团参与人数百人以上规模的线下活动审批,同时结合学生社团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社团工作。

11.继续做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院系初赛阶段筹备和组织工作。各院系团委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在仔细研读竞赛通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竞赛环节、内容变化和具体要求,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进一步扩大赛事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合实际工作,于12月22日前完成院系初赛并提交优秀参赛项目材料。要注重优质项目的长期培育和精准挖掘,充分结合院(系)学科特色,引导专任教师参与指导,形成师生共创的良好局面。


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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