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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6年9月至12月团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5 阅读量:

各院(系)团委: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年9月至12月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1.收缴对象:我校2015级、2016级学生团员。
2.收缴标准:根据文件要求,学生团员团费0.2元每人每月,本次收缴2016年9月-12月团费,共计0.8元。
3.收缴方式:各院(系)团委统一收齐本院系2015级、2016级团费,于12月21日之前交至财务处,并于12月23日前将团费收据(校财务处开具)、团费收缴单交至校团委换取团费回联。
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请各院系团委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按时足额收缴团费。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
联系人:杨立强
联系电话:88308576
附件:
团费收缴单.docx

校团委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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