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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

发布日期:2015-01-30 阅读量:

共青团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组织引导广大青年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决议

(2015年1月20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实际,就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一致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要着力在树立法治思维、共建法治社会、加强法治教育、完善依法活动等方面,组织引导广大青年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会议强调,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共青团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基础性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决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注重联系实际,聚焦重点问题,引导广大青年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关系,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各级团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学习,精心部署,提高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团属新闻媒体和舆论阵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对全会精神的解读阐释,营造浓厚的学习、舆论氛围。
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全团要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努力使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突出重点,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青少年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法治观念从小就在青少年的内心里生根发芽。利用全国“两会”召开、“国家宪法日”等契机,突出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保障等法治实践,引导青少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教育青少年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把认知和行为牢固建立在对法律底线的严格遵守上。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高度,加强各民族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意识的培养。
创新方法,增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法治课堂、普法大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发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运用网站、微博、微信、APP等网络新媒体,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结合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依托青少年之家、青年汇、市民学校、亲青家园、青年中心等广泛设立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旁听庭审、到司法单位观摩等多种实践体验活动。强化专业合作,协助教育部门在中小学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选树青少年身边的法治典型人物,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动员青年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心拥护和自觉实践。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动员青年在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积极参与群众性法治实践活动。通过行之有效的载体和渠道,动员青年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配合教育、司法等部门,动员青年踊跃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结合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博士服务团、青年专家服务团等工作,组织青年深入企业、农村、社区,面向群众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广泛普及法治文化。
主动引领法治社会风尚。引导各行业各领域青年身体力行公民道德建设要求,引领“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社会风尚,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带动更多的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动青年文明号集体、城乡创业青年、乡村好青年群体等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诚信成为全体青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配合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积极开展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深入推进“青年好声音”系列网络文化行动,发挥团属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教育引导作用,引导青少年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主动维护网络秩序,积极传递网络正能量。深化“青微工程”,提高网络宣传员、网络评论员的舆论引导能力,动员更多的青年加入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发挥积极作用。
三、积极参与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法治愈加成为加强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善治的必然选择。我国已经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共青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协调利益矛盾、规范社会行为,推动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领域。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青少年事务,建立健全共青团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依照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持续稳定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面向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社区矫正等方面社会工作,推动实现社会有效治理。充分发挥学校团学组织优势,依法参与学校治理。
充分发挥青年法治人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积极作用。鼓励优秀青年积极投身法治事业。发挥青联、学联、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提高青年法治人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探索设立青年公职律师,建设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面向群众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结合“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挖掘青年法治人才和法律服务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促进和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开展法律服务。
引导青年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社会组织是激发社会活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面对青年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新形势,要着眼于突出共青团在青年社会组织中的枢纽作用,更好地发挥青联组织的优势,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培育和引导。关注青年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帮助它们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架构、提高专业水平,引导它们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参与社会建设。
四、依法有序表达青少年利益诉求
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健全青少年利益表达机制,畅通青少年利益协调渠道,有序反映青少年普遍性诉求,为青少年成长发展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
推动健全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和政府的立法协商,着眼于促进青少年成长发展,在制定立法规划、开展论证调研、法案起草及修改过程中,代表青少年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借助“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一制度创新,完善与青少年成长发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积极争取同级人大的支持,围绕青少年法律法规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法律规定执行到位。
健全青少年利益表达机制。探索共青团、青联组织在立法、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作用的机制,畅通为青少年进行利益表达的渠道。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活动,围绕促进青少年成长发展发出集中呼吁。人民政协中的共青团、青联界别,是团组织依法参政、建言献策的重要平台,要协助加强界别建设,充分履职、发挥作用。建设现代法治政府,要求实现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各级团组织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涉及教育、就业等公共政策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制度化反映青少年意愿心声和利益诉求。
五、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面对当代青少年在成长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共青团要切实发挥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好青少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青少年在遇到困难时真正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
协助推进法制化维权进程。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推动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拐卖、虐待、遗弃、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各级律师协会的公益律师,建立基层法律工作室或服务站,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推动落实《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强化公检法司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衔接配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积极健全组织化维权机制。推动各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建设,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与成员单位健全信息共享、个案转接、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净化网络环境和文化市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等工作。切实履行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落实在县级地区全面推开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创新专门教育形式,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参与构建社会化维权体系。提升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核心服务能力,稳定联系专家队伍和志愿团队,面向青少年开展心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深化“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专家顾问团队,加强和相关社工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权益工作。建立青少年权益状况舆情监测体系,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事件和典型个案,积极稳妥地发出声音,提升团组织维权的社会形象。
六、提高团的工作和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按照党的要求,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以团章统揽团的制度体系建设,实现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目标。
严格执行团章。团章是调整团内关系、指导团的工作、严格团的纪律的基本纲领。各级团组织、全体团员团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团章,把握团的根本属性和基本职能,明确团的建设方向和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团章各项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与时俱进地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保障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维护团章在团内的权威。
健全团内制度体系。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和青年工作实际,依照团章制定完善科学合理、务实管用、衔接配套的团内各项制度。特别是逐步完善党建带团建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密切联系青年制度、长期支持基层制度、工作推进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等,为团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加大对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团内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严格依法办事。全团要把法律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准绳、协调关系的基本依据、约束行为的基本规范。把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团干部如何健康成长”大讨论活动、法治教育专题学习等为载体,引导广大团干部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少年儿童在法律知识普及、法治意识培育中的基础性源头性地位,切实履行全团带队职责,指导和支持少先队组织广泛有效开展少年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打牢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
会议号召,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时代主题、根本任务,坚持虚功实做、难事长做,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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