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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阅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比赛理念,通过举办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打造新时代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品牌,建设博士后创新创业的高水平交流展示平台、吸引人才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培养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渠道,激发博士后创新潜能,释放博士后创业活力,有力推动产学研融合和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

二、大赛主题

博采科技精华、创新引领未来。

三、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6-10月开展比赛报名和预选工作,11月中下旬开展大赛总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潭洲国际会展中心。

(三)比赛项目。大赛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创新赛、创业赛组别划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节能环保以及其他产业领域等8个专业领域进行比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不划分专业领域。

(四)参赛方式。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所在团队于6月1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自主报名(参赛条件详见附件1)。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地区)进行预选并组队参赛;部分博士后工作规模较大的设站单位可单独组队参赛(名单见附件3),其他参赛者根据属地化原则在各地区参加预选。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主报名参赛。

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等各组别赛事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四、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作为大赛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大赛各项重点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佛山市人民政府作为承办单位,联合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大赛成立评委会,由知名行业专家、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选工作。

各地区和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可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宣传动员、资格审核、项目预选和组队参赛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发布地方赛事指引,组织预选赛。

大赛公开征集国内有关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银行等作为大赛合作机构,提供项目评选、路演培训、融资孵化、贷款授信等服务。有意向成为大赛合作机构的单位可联系组委会秘书处。

五、奖励政策

(一)创新赛和创业赛组别,对获得各专业领域前50%的项目,颁发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6个,优胜奖若干。其他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

(二)海外(境外)赛组别,颁发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6个,优胜奖若干。其他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

(三)揭榜领题赛组别,根据需求发布及参赛应征情况,颁发金奖、银奖、铜奖及优胜奖若干。

(四)对组织参赛的地方、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给予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组织奖适当奖励。对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有关部门、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赛。各地区和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大赛联络员,并于6月5日前报组委会秘书处(报名回执见附件4)。

(二)各地区要推荐3项左右可供博士后挑战的有关单位技术需求(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揭榜领题赛组别发布。上述技术需求请于7月15日前报执委会赛事协调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地区和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要积极做好参赛资格审核和预选推荐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参加创新赛、创业赛总决赛的项目和人员名单报执委会赛事协调组。各地区要加大对获奖项目和人员的支持力度,对获奖项目落地、获奖人员享受人才政策等予以优先支持。

(四)大赛总决赛期间,将同期组织全国博士后人才项目成果转化对接会,在总决赛现场设置博士后工作成果展示专区和人才交流、成果转化对接专区。各地区、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需在博士后工作成果展示专区设立一个独立展位。鼓励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参与设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大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七、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 芳、王若阳、王添翼

电话:(010)84208344、62335016、62335023

传真:(010)84208344

(二)执委会赛事协调组

联系人:詹丽珠、屈天宝、张弯弯

电话:(020)32166009、(0757)83351183、82366345

传真:(020)32205003、(0757)833216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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