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2号)精神和《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现将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于即日起-9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或“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中下载)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 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校发通知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需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办理进站手续。
五、其他
1.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及博士后积极申报。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婧
联系电话:88308513 18681833015
附 件:
1.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人力资源部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