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博士后工作-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第二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4 阅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2号)精神和《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现将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于即日起-9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网站首页表格下载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中下载)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 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校发通知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需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办理进站手续。

五、其他

1.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及博士后积极申报。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婧

联系电话:88308513 18681833015

附 件:

1.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人力资源部

2020814


Copyright © 2019 |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 版权所有 |管理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 邮编:710127 | 电话(传真):029-88308223 邮箱:rsch@nwu.edu.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