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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16:28 作者: 点击量:

各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现我校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5.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6.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6.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办法

(一)本次推荐分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学校推荐两个途径。请各单位做好与上一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沟通联络,鼓励原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通过所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推荐,力争我校更多优秀专家参与本届评选。

(二)对照《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1

(三)积极动员并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参与评选,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中45岁及以下比例不低于30%

(四)各单位推荐专家人选时,应标注是否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如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需一并推荐相应秘书长人选,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五)推荐专家人选须进行排序,经本单位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在院(系)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动员、择优推荐,进一步提升学校本科教学水平的竞争力。

(二)请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推荐专家认真、细致、如实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严格把关推荐专家各项信息的格式规范性和内容真实性,确保全面展现专家的教育教学实力和成绩。

(三)请各单位于65日(星期三)前将推荐专家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学处教学科(长安校区七号楼二层7-223办公室),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jxke@nwu.edu.cn

1.《推荐委员汇总表》(见附件2Excel电子版以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PDF文件和纸质文件;

2.《推荐委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Excel电子版以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PDF文件和纸质文件;

3.《专家推荐信息表》(见附件4Word电子版以及签字盖章PDF文件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



联系人:王世璐李学骞

联系电话:029-88308182


附件:1.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docx

2.推荐委员汇总表.xlsx

3.推荐委员信息一览表.xlsx

4.专家推荐信息表.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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