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三方联动沟通机制,根据《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监测预报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本学期学业监测预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报原则
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学业困难和问题进行学业监测预报,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学校、院(系)、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配合,监测学生的学业状态并对学生进行适时引导,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预报对象
2019级(五年制)、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在校本科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学业监测预报:
(一)一学期取得学分低于15分者;
(二)一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数达修读课程二分之一者;
(三)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及其他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预报工作流程:各院(系)根据《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监测预报实施细则》制定本院(系)学业监测预报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学业预报学生名单,并及时向学生下发《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报通知书》(附件1),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业。
2.学业帮扶:各院(系)根据学生学业监测情况,做好警示谈话及思想教育等工作,传达解读学校规章制度、分析其学业困难成因、制定帮扶改进计划,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在对学生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同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学业情况,共同督促学生。
3.建立学业监测预报档案:各院(系)要及时整理学业预报通知书、学业预报与帮扶谈话记录等,对予以学业预报的学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学生学业监测预报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学业监测预报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业顺利完成,关系到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及专业导师应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监测与预报工作。
3.各院(系)要做好学业预报工作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对学生的学业预报不是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档案,仅是给予学习困难学生善意提醒,并尽可能提供学业帮助。请预报学生要及时调整心态,做好学业规划,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4.请各院(系)于10月9日前将《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报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xgl@nwu.edu.cn,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长安校区教学七号楼二层教务科(7-227室)。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88308183
附件1: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报通知书
附件2: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报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