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2018-06-12

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精准帮扶、全面发展”的资助工作理念,不断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加强和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大力弘扬办学115年来

形成的“公诚勤朴”校训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大精神,在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前提下,努力培养

有西北大学“烙印”,具有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目前,西北大学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No.1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资助

1.资助对象

在西北大学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本、专科学生。

2.资助条件

申请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3.精准资助项目和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相应资助项目。

①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学校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②助学金生活补贴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③勤工助学

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要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勤工助学范围,安排合适的岗位予以资助。

④困难补助

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再给予困难补助。

4.认定标准

陕西省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

外省生源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到生源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查询确认,由查询单位填写相关信息(经办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每学年报到期间交至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学校汇总核实后按照精准资助政策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予以帮扶。

No.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201471日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西北大学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201471日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证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No.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每人3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2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15日前完成评审。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No.4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徳、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No.5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徳、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No.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No.7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No.8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No.9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

    学校利用计提的资助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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