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条例 (试行)

时间:2019-11-24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学生党员考核,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

1、组织生活:(30分)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迟到、早退每次扣4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请假须经支部书记同意)(20分)

在组织生活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表见解。(5分)

对党内外、国内外重大事件有较深刻认识,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每学年上交一份心得体会。(5分)

2、专业学习及社会工作表现(40分)

学习态度端正,所有科目全部及格。(5

综合测评达到班级前15名。(10分)

积极参与校、院系、班各项活动。(10分)

能积极认真地完成党组织及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工作过程中,能够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5分)

3、其它(3分)

对院学生工作有较大贡献;(15

对院学生党建工作发挥较大作用;(1分)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评定:每学年初,学生党员根据自已各方面的情况,向党支部递交一份自我评定材料。自我评定材料包括成绩与不足,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2、支部评议:由支部委员会确定各学生党员的评议成绩草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公示办法进行。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180分以上者为优秀,60分以上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2、对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由院党委给予适当奖励。

3、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提交上级组织处理。

四、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学年考核一次;愿全体学生党员团结一心,共同进步,推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

中共西北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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