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

规章制度
城市与环境学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民主建设,加强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实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

1、涉及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

2、有关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3、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4、学院各项经费的管理与收支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大宗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

6、绩效工资中奖励津贴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及核算情况;

7、专业教学计划的设计、调整及教学事故的通报、处理情况;

8、教职工调入、调出、选聘工作

9、人员外出进修、公派出国或公费出国情况;

10、入党积极分子的遴选和党员发展情况;

11、学生干部的选任情况;

12、学生奖贷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情况;

13、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就业信息、毕业生推荐等情况;

14、各类学位授予情况;

15、学生违纪处理情况;

16、党员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党内公开);

17、其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1、教职工大会、学生代表大会;

2、党委委员会、院务委员会;

3、公告栏;

4、张榜公布;

5、其他公开形式。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程序

1、院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中关于行政工作的决议、决定及有关事项由主管院长批准、由院办进行公开。

2、院党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中关于党群工作的决议、决定及有关事项由党委书记批准、由院党办或院工会、团委进行公开。

3、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决议决定由这些组织的负责人及时向群众公开。

第五条、院务公开的时效

符合本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的公开事项要及时向师生员工公开,至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六条、建立院务公开监督评议组。

院务公开监督评议组由师生员工代表组成、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

院务公开监督评议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2、及时反馈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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