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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外聘博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3-03   点击量:

外聘兼职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外聘博导”)是我院博士生导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日渐扩大的招生规模及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外聘博导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院外聘博导管理办法。

一、外聘博导的任职条件

1.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方法。

2、在理论经济学或应用经济学的某一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能力为所在学科开设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并带领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活动。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能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面向国家的重大需求和本学科的学术前沿问题凝练研究方向,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能够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能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时间充裕,能够完成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及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二、外聘博导的管理办法

1.外聘博导的管理实行学院和学校双重管理。

2.外聘博导每阶段的聘用期为三年,期满后,我院将视外聘博导的科研情况和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外聘博导在聘用期内,应以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所署单位,在其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研究论文。

4.外聘博导在聘用期内,应以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所署单位,在其研究领域内至少申请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省部级课题。

5.我院对凡署名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外聘博导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将予以一定的科研奖励,奖励力度与我院在职博导一致。

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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