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服务 首页> 服务指南> 户政服务> 正文 学生集体户口办理须知 2023-05-17 一、迁入(户口迁入学校依据国家自愿政策) 1.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太白校区仅需要复印件); 2.在校就读证明(大一第一学期学生不需要提交); 3.户口迁移证(外省)或户口簿本人复印件(本省)。 二、迁出(非在校生离校起,户口学校不保留须迁出学校) 1.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原籍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籍卡、毕业证; 2.毕业生户口迁往单位:三方协议、户籍卡; 3.退学迁出:原籍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籍卡、退学证明或相关文件。 注:太白校区按属地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由保卫处集中协助办理好后发放给学生,长安校区按属地规定由学生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事宜。 三、集体户籍卡管理 1.太白校区学生集体户籍由保卫处户籍室暂时统一保管,需用户籍卡时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借用; 2.户籍卡借用期限为7个工作日,特殊需求可延长借期; 3.长安校区学生集体户籍卡根据属地实际情况,集中办好后发放给学生本人持管。 四、注销户口需要材料 1.入伍注销:入伍通知书、身份证、集体户籍卡原件; 2.死亡注销:死亡证明、身份证、集体户籍卡原件。 五、说明 1.所有手续办理要求以属地公安机关最新规定为准; 2.太白校区户籍室电话:88303274 长安校区户籍室电话:88308042 上一条: 教职工集体户口办理须知 下一条: 关于学生落户迁户最新规定的通知 / 打印 / / 关闭 / / 返回 /